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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碧桂园·凤凰城161亩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申请书》已收悉。我局组织了《碧桂园·凤凰城161亩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工作。依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同意基本通过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碧桂园·凤凰城161亩地块项目位于浐灞生态区湿地园区,徐家湾街道,灞浦二路以北、学三路以西。项目区总占地面积为13.98hm2,其中净用地面积10.78hm2(其中学校占地面积:53581.26 m2),代征道路占地面积2.11hm2,代征绿地占地面积1.0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幢4F小学教学楼、3幢5F中学教学楼、1幢1F报告厅、1幢1F报告厅、1幢8F学生宿舍楼、13座住宅楼及1座商业楼。总建筑面积252826.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273.77㎡,地下建筑面积45552.84㎡。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挖填土方总量为30.85万m³,其中开挖土方量为20.05万m³,回填土方量10.80万m³,余方9.25万m³。工程于2015年5月开工,于2019年4月竣工,总工期48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项目投资额90000万元。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该项目地处渭河一级阶地,水土流失强度为微度,属西安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城市水土流失易发监管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貌,损坏植被,若不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对项目区及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促进城市水土保持与周边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确定符合规范要求。 四、《报告书》对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符合实际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项目占地、施工组织、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水量平衡情况和进度安排基本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相关描述较准确,相关数量明确。 五、《报告书》对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与评价较充分,项目土石方和水量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水土保持影响因素分析评价基本反映了项目特点。《报告书》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正确,防治目标符合规范要求,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与防治措施可行。监测内容全面,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可行。 六、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741.33㎡。 七、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79.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16.3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91.8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4.57万元,独立费用61.65万元。由于该项目净用地53581.26 m2的建设内容为学校,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规定,该项目净用地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33955.00元,本项目最终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9357.50元。 八、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批复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并报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属地水利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用、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并应将水土流失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及时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我区生态环境局。 (四)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我局批准。 (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有关要求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同时向我区生态环境局报备验收材料。我局将联合生态环境局对生产建设单位验收程序和标准依法核查。 十、本批复有效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