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288号。 三、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拟新购置设备有:天然气锻加热设备、锻造设备、碾环机等14台设备、3台变压器、2套冷却循环系统。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于2021年12约竣工投产。 四、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主要消费的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自来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4572.19吨标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约1303.15万千瓦时,折算为1601.57吨标煤;年用天然气量约244.58万立方米,折算为2969.93吨标煤;年用水量0.8万立方米,折算为0.69吨标煤;年用河水量0.058万立方米。 根据评审报告预测,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7270.33吨标煤,占滨湖区“十三五”能耗增量(25万吨标煤)的2.91%。综合判断项目能耗增量对滨湖区“十四五”能源消耗增量有一定影响。 五、主要节能措施和标准。项目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应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中的65%指标,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65%指标;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均应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绿色建筑二星级进行设计。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本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 六、本审查意见依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出具。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局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审查并获得通过的,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对项目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行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达到有关准入标准或评估要求。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