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软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池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