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新丰电器(中山)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2000766580854J001Q
许可内容:
新丰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许可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3-07-04
决定文书号:
011212022010012
许可内容: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01-27
决定文书号:
中市监榄准许﹝2021﹞第Z0301350号
许可内容:
新办
许可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2-22
决定文书号:
中水审复﹝2021﹞396号
许可内容:
我局收到你公司中山市新丰智能科技园2号厂房(项目代码:2018-442000-38-03-81177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受理你公司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批复,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另行申报办理。
许可机关:
中山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文书号:
中市监榄准许(2021)第Z030712号
许可内容:
新办
许可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文书号:
中市监榄准许(2021)第Z0309F16号
许可内容:
注销
许可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中市监榄准许(2021)第Z0306F16号
许可内容:
注销
许可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202009121244
许可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许可机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0-10-11
决定文书号:
442000202010110101
许可内容:
经审查,施工许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0-10-11
决定文书号:
011212020070031
许可内容: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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