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湖南农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黎秋炎: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超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佛奥康桥水岸商铺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及租金157877元;3、判令黎秋炎对诉求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