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1、企业生产现场水泥配料库底输送皮带部分位置敞露,未达到密闭输送要求。
2、化验室配备3台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仅提供1份标准证书;主要仪器设备均未贴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过程控制指标一览表未规定熟料粒度的控制指标,对粉煤灰、矿渣、炉渣未规定放射性及脱硫石膏对水泥性能影响控制项目、指标要求等。
4、抽查2021年熟料物理检验台账未统计数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
5、抽查编号A035出磨水泥P.F32.5强度检验原始记录未记录时、分、具体成型、破型时间。
6、查企业出磨水泥检验台账没有填写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及掺加混合材种类。
7、查阅企业水泥出厂确认程序,企业水泥出厂确认没有经过评审。
8、现场抽查A091P.F32.5水泥封存样重量7.8kg,空桶重量0.85kg重量,现场标识6.2kg与实际重量不符。封存样室存放有标准砂等物品,未专库使用。
9、抽查企业在用的水泥包装袋,包装袋标识的生产地址为: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周村驻地,生产许可证注明生产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周村,包装袋标识地址不准确。
10、企业配备有水泥散装发散装置,但未印制散装水泥卡片,以备散装水泥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