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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百货、化妆品、钟表、眼镜、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医疗器械(限Ⅰ类)、工艺美术品、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含健身器材)、玩具、乐器、照相器材、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钟表维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