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22 年8 月23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给你单位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面积为134.7亩。 二、凭此决定书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31011820220001号;有效期自2022年8月25 日至2027 年8月24 日止。 请青浦区林业站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或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你单位于2022 年8 月23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给你单位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面积为134.7亩。 二、凭此决定书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31011820220001号;有效期自2022年8月25 日至2027 年8月24 日止。 请青浦区林业站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或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给你单位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面积为165.65亩。 二、凭此决定书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31011820220002号;有效期自2022年8月25 日至2027 年8月24 日止。 请青浦区林业站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或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