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龙水﹝2023﹞21号
许可内容:
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您﹝单位﹞提交的办件编号zzlh00023031501031-1办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县级﹞的审批项目事项,项目名称为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北环路﹝沿海大通道-白塘花街﹞、纵一路、省道一支路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决定给予准予许可。意见内容:经集体讨论研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意该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编号等。
许可机关:
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3-03-15
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350681202200046号
许可内容:
总面积16.4676公顷,其中农用地15.5086公顷﹝耕地11.8157公顷、林地0.6036公顷、其他农用地3.0893公顷﹞、建设用地0.822公顷、未利用地0.137公顷
许可机关: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07-20
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350681202200036号
许可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81202200036号﹞
许可机关: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决定日期:
2022-07-08
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350681202200035号
许可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81202200035号﹞
许可机关: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决定日期:
2022-07-08
决定文书号:
龙水﹝2020﹞41号
许可内容:
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您﹝单位﹞提交的办件编号zzlh00020042900004-1办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审批项目事项,项目名称为龙海市南太武滨海新城卓岐安置房市政配套工程,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决定给予准予许可。意见内容:经集体讨论研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意该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海市﹝区/县﹞人民政府或漳州水利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编号等。
许可机关:
龙海市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文书号:
2018028
许可内容: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许可机关: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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