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您﹝单位﹞提交的办件编号zzlh00023031501031-1办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县级﹞的审批项目事项,项目名称为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北环路﹝沿海大通道-白塘花街﹞、纵一路、省道一支路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决定给予准予许可。意见内容:经集体讨论研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意该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