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龙水﹝2020﹞41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07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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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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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龙海市水利局
许可内容
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您﹝单位﹞提交的办件编号zzlh00020042900004-1办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审批项目事项,项目名称为龙海市南太武滨海新城卓岐安置房市政配套工程,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决定给予准予许可。意见内容:经集体讨论研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意该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海市﹝区/县﹞人民政府或漳州水利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