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芜湖市锐进机械厂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18]232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18-08-01
有效期至
1999-12-01
许可机关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1、芜湖市锐进机械厂年产6万件电机制动器配件项目总投资20万元,位于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新阳路12号,经弋江区发改委备案登记(弋发改[2018]213号)。并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弋江环保分局出具的《关于弋江区芜湖市锐进机械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治意见的函》(弋江区总第7号)、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依据市环保局6.16会议纪要精神,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