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安徽芜湖飞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南环验[2017]19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17-07-01
有效期至
1999-12-01
许可机关
南陵县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安徽芜湖飞琪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万根水泥制品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南环审[2016]118号,2016年12月30日),验收时该项目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基本稳定、正常。 二、该项目已落实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尾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已落实养护废水循环利用设施,并加盖防止雨水进入,养护废水不得外排;已落实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及除尘水沉淀循环设施,除尘水不得外排;下脚料、沉淀池混凝土经定期清运;脱模剂容器已落实暂存场所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原料堆场已落实覆盖。 三、根据监测数据,该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四、确保养护循环水应急储存桶空置;进一步加强厂区地面清洁、洒水力度,完善堆场覆盖,严格控制扬尘。 五、你公司应严格环境管理,努力进行清洁生产;定期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及时维护,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予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