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马鞍山市众德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博环审﹝2021﹞26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21-10-14
有效期至
2022-10-14
许可机关
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许可内容
你公司提交的《马鞍山市众德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数控机床及机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代码:2109-340506-04-01-980844)。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马环函〔2020〕33号)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批准你公司《报告表》。二、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三、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等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生产、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