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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深圳市第九幼儿园园舍拆除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水保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编制指南要求,原则同意。 2、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任何水土保持措施不得超出范围施工。 3、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并细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可实施性。 4、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基坑开挖期应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减少水土流失对周边的影响。 5、原则同意土石方调配后,约0.36万立方米弃土运至塘朗山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防护和管理工作,弃方弃置地点如有变化,应将变更方案报我局备案。 6、建设单位应加强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且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7、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水保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的要求。你单位按照所报水保方案完成水保措施后,须报我局进行水保专项验收。 9、其他相关手续请向规划国土、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