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详情

看准网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
合肥鑫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范寿军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9/10/20
刊登版面
G43
公告内容
合肥鑫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范寿军:本院受理宁波维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薛金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波维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请为:1、范寿军向宁波维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 440.39元及利息、违约金;2、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鑫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薛金合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范寿军、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鑫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薛金合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