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详情

看准网东莞市东乐商贸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
罗兆明 东莞市东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人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9/03/24
刊登版面
G65
公告内容
罗兆明、东莞市东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名国、陈斌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龙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