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南阳红阳连杆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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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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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0-07-31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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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社旗县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关于南阳红阳连杆有限公司年产60万支BYD487ZQA轿车发动机涨断连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红阳连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万支BYD487ZQA轿车发动机涨断连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19〕04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车间抹洗、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污水管网排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采取密闭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5.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市有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五、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社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