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宛金复﹝2023﹞15号
许可内容:
《关于修订<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3〕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修改后的章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我分局备案。 此复。 附件: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23年8月15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3-08-21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3﹞79号
许可内容:
你行《关于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开业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3〕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开业。简称: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裕州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凤瑞路208号;业务范围为: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5月17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3-05-23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3﹞62号
许可内容: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地址变更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3〕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由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路208号迁至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释之路241号,迁址后原地址不得对外营业。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4月11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3-04-17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2﹞76号
许可内容:
你行《关于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柳河支行开业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2〕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柳河支行开业。简称: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柳河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柳河镇金水路西段路南;业务范围为: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柳河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7月15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7-15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2﹞42号
许可内容:
《关于李洪刚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2〕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洪刚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二、李洪刚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该人员任职后,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2年5月30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5-30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2﹞37号
许可内容: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修改公司章程,核准你行修改后的《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修改后的章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我分局备案。 此复。 附件: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22年4月28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2﹞16号
许可内容:
《关于魏国强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1〕1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国强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魏国强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该人员任职后,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附件:关于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董事魏国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2年2月16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2-16
决定文书号:
宛银保监复﹝2022﹞3号
许可内容:
《关于代梦涵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1〕1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代梦涵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代梦涵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该人员任职后,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2年1月12日
许可机关: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文书号:
(方税)许准字﹝2020﹞第(649)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文书号: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决定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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