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W20210303033
许可文件名称
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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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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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因实施荔湾区三线整治项目—龙津西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占用挖掘龙津西路(恩洲北横街——荔湾路)人行道626平方米,车行道16平方米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你(单位)实施被许可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行政许可的占用挖掘期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为准),如在此期限内无法竣工,请你(单位)提前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延期许可手续。二、你(单位)占用挖掘期间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将许可证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扩大、超期挖掘,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设施造成破坏。三、你(单位)占用挖掘期间应当严格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及审定的交通疏解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疏解便道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通行;同时应当结合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占用区域,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因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你(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你(单位)占用挖掘期间应负责承担占用挖掘道路批复范围对出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以及施工路段警告区起点至终止区终点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维修养护;工程实施完毕后,按不低于现状路面的标准做好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工作。五、你(单位)应提前做好地下管线征询工作,并根据管线单位的意见(电力、燃气、供水、污水、地铁等),施工前需主动与设施权属单位对接,做好管道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原有管道设施。六、你(单位)领取本决定书和《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如涉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要求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七、占用挖掘期满并完工后,应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