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长人社工时审2014第0610号
许可文件名称
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
有效期自
2014-12-01
有效期至
2015-11-30
许可机关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内容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下列岗位人员自2014年12月0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采购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项目文档管理人员、项目控制人员、工程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现场信息管理人员、现场政府关系协调人员、现场所有支持人员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