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智乐商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验字〔2014〕第号
许可文件名称
广州太古汇地下二层自编M34、M37B、M38、M39铺装修工程(80596)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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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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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位于广州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广场裙楼自编M34、M37、 M38、 M39号铺的室内装修工程(穗公消验凭字〔2014〕第1887号)进行消防验收。 该工程所在建筑为地上设裙楼2层(局部另有2个夹层)及4个塔楼,设地下室4层,,总建筑面积为462387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本次装修部位为太古汇广场裙楼自编M34、M37、 M38、 M39号铺,装修面积分别为87平方米、56平方米、49平方米、49平方米,装修后作商铺使用。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穗公消审字[2014]第1478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原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和机械排烟系统动作正常,装修使用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综合评定该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二、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三、开业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