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济环函〔2016〕1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共和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征求意见的函
有效期自
2016-03-01
有效期至
2016-12-31
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共和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9号,2016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油液(HW08 900-202-08)16吨,拟于2016年分三次转移至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进行处置,由济南顺义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途径泰安。 企业双方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经审查,相关材料和资质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征求贵局意见,请复函。 联系单位:济宁市环保局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科 电话:0537-2316836(传真) 附件:相关材料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