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闽林地审〔2022〕70号
许可文件名称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有效期自
2022-03-25
有效期至
2024-03-24
许可机关
福建省林业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
108-350521-04-05-656219)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涉及惠安县土地0.78
56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0.467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
.4676公顷。涉及省级森林公园林地0.4676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
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