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市新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审字〔2014〕第2339号
许可文件名称
中石化大厦2311单元装修4007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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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审核,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穗公消审凭字[2014]第2208号,广州市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内;所在建筑为1座2栋,自编A、B塔局部相连体,均为49层,高177.15米,设裙楼5层,地下室3层,总建筑面积232712平方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穗公消审[2006]第1364号)。装修部位为B座第二十三层自编2311单元,装修面积为58平方米,装修后作办公室使用。该建筑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我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