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市新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验字〔2015〕第0611号
许可文件名称
中石化大厦B座第二十三层自编2311单元装修工程(92823)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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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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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广州市新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装修工程(受理凭证文号:穗公消验凭字〔2015〕第0524号。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该建筑为1座2栋,自编A、B塔局部相连体,均为49层,高177.15米,设裙楼5层,地下室3层,总建筑面积232712平方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装修部位为B座第二十三层自编2311单元,装修面积为58平方米,装修后作办公室使用。)进行消防验收。经资料审查,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建筑平面布置竣工图与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竣工图内容不相符,资料审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第5.2条、第6.4条规定,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你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 该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