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河南滨湖印务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潢防审缴字[2015]81A号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2015-11-02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潢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2003]豫计收费1178号第一条第二款,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四条规定,同意易地建设,并按照豫防办[2009]100号、潢防办[2009]9号文件的规定,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叁万肆仟捌佰零壹元捌角整(34801.8元) 。以上收费已缴纳,如实际建筑情况与以上不符,我办将依法足额追缴易地建设费,特此批复。 注:此批复只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人防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