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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深交许(光明)〔2019〕 号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因负责实施的鹏森普科技大厦(临时路口)因施工需要,向我局提出占用、挖掘道路(临时路口)审批的申请。经现场勘验并综合交警部门关于交通秩序方面的意见,“华夏二路为主干道,该项目建设临时路口距离开立医疗大厦路口及规划道路(近期开建,未建)较近,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协调建设路口设置在规划道路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