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深圳市威顺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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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
有效期自
2019-12-02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944030600230)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兴业西路12号金美威工业园3号厂房二层、四层迁改建开办,原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121号)作废,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一、该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继续从事电容式触摸屏、注塑产品的生产,主要工艺为裁切、贴合、热压、消泡、印底浆、丝印、烘烤、清洗、雕刻、冲压、覆膜、检验、包装。二、不得设置除油、酸洗、磷化、喷漆、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工艺。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处理达标后进入沙井水质净化厂处理。四、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相关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经过管道高空排放。项目排气筒高度不能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其排放速率按相应限值50%执行。五、项目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六、该项目超声波清洗、纯水制备尾水、反冲洗废水等工业废水的产生量为106.2t/a。七、该项目没有重金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产生及排放。八、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为23.75kg/a。九、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废物处理单位依法处置,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十一、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十二、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三、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十四、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