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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br>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br> 侯公消审字〔2018〕第0076号 <br>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br>你单位向我大队报送的由福建中恒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经福建省星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审查合格的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1#、2#、3#厂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申请材料(受理凭证文号:侯公消审凭字〔2018〕第008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FJSSJZ-18—02096)工程位于闽侯县鸿尾乡,1#厂房占地面积为2284.77㎡,建筑总面积为9310.04㎡,建筑高度为22.35m,地上4层,1至4层使用功能为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属多层丙类厂房(不得作为木器、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使用);2#、3#厂房占地面积均1070㎡,建筑总面积均3332.44㎡,建筑高度均13.75m,地上3层,1至3层使用功能为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属多层丙类厂房(不得作为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使用)。经资料审查合格。<br>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br>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大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依照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有关规定,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重新向我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查。<br>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br><br>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br>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