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洋浦港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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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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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0-03-25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一、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体北门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项目区域附近的主要敏感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粉尘和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污水近期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标准》(GB18920-2002)中的绿化标准,远期木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本项目纳入其纳污范围后,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三)主要污染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结果,项目产生的污水近期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远期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本项目纳入其纳污范围后,排入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075t/a、氮氧化物5.029t/a。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