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市环核〔2018〕19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兴义市清水河鑫满意年产15万吨活性石灰环保型石灰窑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18-03-05
有效期至
2023-03-05
许可机关
兴义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2、《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26、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我局网站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