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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准网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当事人
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张巧巧
公告人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1/17
刊登版面
G80
公告内容
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巧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和平南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晋0109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和平南路支行借款本金232973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23日的利息9093.5元及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跨境快贷-退税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张巧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张巧巧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和平南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2元,由被告山西扬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