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福建省创隆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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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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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2-04-29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榕罗环评〔2022〕17号福建省创隆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制冷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22条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司在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原厂区内建设制冷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制冷设备生产总体规模不变,为20万台/年,主要新增自行生产PVC挤塑件、网片及网篮浸塑件、钣金喷塑件及隔热材料等制冷设备的配件,年产PVC挤塑件500吨、网片及网篮浸塑件3000吨、钣金喷塑件2000吨、隔热材料3600吨。二、要求你司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浸塑、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自带的多级回收滤筒装置收集后统一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浸塑固化、喷塑固化废气,挤塑、发泡、密封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治理后分别引至15m的排气筒排放;浸塑固化、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表3、表4标准限值;挤塑、发泡、密封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表2、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VOCs≤0.3816吨/年,项目投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报批。五、我局委托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竣工环保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