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贵港市冠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港南环审〔2020〕1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有效期自
2020-01-02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审的《贵港市冠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扬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