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铜环批复﹝2023﹞98号
许可内容: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许可机关: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3-09-18
决定文书号:
C6100002012097110127223
许可内容:
采矿权延续
许可机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决定日期:
2023-03-10
决定文书号:
916100007869700166001P
许可内容:
许可该持证单位按证排污
许可机关: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10-10
决定文书号:
JY36102040074422
许可内容:
新办
许可机关:
铜川市耀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文书号:
铜环批复﹝2020﹞350号
许可内容:
你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8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意延续,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申报材料和生产运行情况,允许你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990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09.375t/a,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156.735t/a。允许你公司窑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Nm3;窑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20mg/Nm3,氨(氨气)排放浓度不超过8mg/Nm3,氟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mg/N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不超过0.05mg/N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Nm3,氨(氨气)排放浓度不超过1mg/Nm3。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污染防控有关要求。 二、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公开信息,在每年度结束后12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将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经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此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证书编号:916100007869700166001P。 四、你公司持证后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负责监管。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
许可机关: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文书号:
JY36102040071444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文书号:
(陕税)许准字〔2018〕第(422)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许可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8-11-17
决定文书号:
陕环批复〔2017〕287号
许可内容: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陕满水字〔2017〕第7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3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于2009年3月2日以《关于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09〕87号)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该项目位于铜川市耀州区,主要建设4500t/d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发电、粘土场等。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5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92万元,占总投资17.6%。 二、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运行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偷排漏排,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定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和校核,做好调试和运行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三)加强厂区绿化和日常生产中物料堆场扬尘的管理,严格堆场密闭,减少厂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铜川市环保局和耀州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和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铜川市环保局和耀州区环保局备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30日
许可机关: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文书号: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07-11
许可内容:
水泥的生产、销售;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砂石骨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7-11
决定文书号: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07-11
许可内容: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许可机关: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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