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昆山聚中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昆环建[2019]1061号
许可文件名称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有效期自
2019-05-31
有效期至
2024-05-30
许可机关
苏州昆山市环保局
许可内容
昆山聚中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锦溪镇锦顺路213号3号房,投资500万元,年产机械配件40台、金属模具5套、金属制品50件、金属汽车配件14万件、木箱6000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审批意见 抄 送: 锦溪镇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