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nn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nn 1.废气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醇经回收塔冷凝回收;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nn 2.废水防治设施。厂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车间清洗废水、乙醇浓缩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100立方米/天,采用“水解酸化+SBR”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与制水车间反冲洗浓水、循环冷却排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郑州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nn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沉淀物、废过滤材料、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废液等,经高温消毒后在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委托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nn 4.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nn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4〕第075号)表明:nn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92%~96%,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nn 2.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的要求。nn 3.验收监测期间,全厂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及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nn 4.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nn 5.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46吨/年,氨氮排放总量0.000667吨/年,未超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n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特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