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梅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317)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15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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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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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
许可内容
(梅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317)号,申请人:浙江然和物产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12月12日受理。经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于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