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91450100MA5KA03323
许可文件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自
2021-05-01
有效期至
2022-04-01
许可机关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许可内容
你公司提出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同意你公司营销经理、采购员、接管工、驾驶员、杂工、泵车操作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同意你公司车队主管、调度主管、维修主管、技术主管、秩序班长、试验员、维修工、操作手、调度员、仓管员、秩序员、厨师、厨工、安全员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不定时工时制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五、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1年5月起至2022年4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