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工业园7栋1至4层、6至8层(共7层),建设内容为信号转换器、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信号拓展坞、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的加工生产。 二、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单位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四、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