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设备类别:第一类压力容器,产品名称:#18粗灰库仓泵A,设备型号:发送罐,出厂编号:D221009782,单位内编号:14-CB-CP-561X,设备代码:217033417202209782,设备注册代码:21703202812023080159
许可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8-18
决定文书号:
苏水许可﹝2023﹞139号
许可内容:
一、同意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项目利用一、二期已建取水设施,取水口位于长江扬中河段右岸江阴段、一期机组煤码头上游约180m处(东经120°05′0.6″,北纬31°56′45″)。核定项目取水许可量1567.05万m3,主要用于机组循环冷却水、锅炉补充水等。该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为1.568m3/MW·h,设计全厂复用水率为98.94%,全厂新水利用系数为100%,用水指标满足相关定额要求。 二、你公司应根据“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扩建项目取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建设,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投运后,需关停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2×35万千瓦),并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向本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口所在河段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正常取用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五、该项目取水由江阴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依法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许可机关:
江苏省水利厅
决定日期:
2023-08-15
决定文书号:
﹝02000505﹞外商投资公司补﹝换﹞照﹝2022﹞第09230001号
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公司补(换)照
许可机关: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6-08
决定文书号:
食变许准字(2023)第06010086号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6-01
决定文书号:
食变许准字(2023)第06010087号
许可内容: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6-01
决定文书号:
食变许准字(2023)第05290129号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5-29
决定文书号:
工时2023021号
许可内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达上限人员)、营销人员、外勤人员
许可机关: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日期:
2023-03-21
决定文书号:
工时2023020号
许可内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专业主管、专业工程师、DCS工程师、检修班长、技术员、检修工、检修专工、项目监督组长、项目监督员、金属试验员、水尺验收员、安全员、调度员、堆装司机、码头检修专工、码头项目监督员、卸船机司机、值班员、值班长、作业指导员
许可机关: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日期:
2023-03-21
决定文书号:
﹝02000037﹞登字﹝2022﹞第08050002号
许可内容:
登字
许可机关: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8-05
决定文书号:
320281032LJ食许准字﹝2021﹞第12290078号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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