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苏水许可﹝2023﹞139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8-15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202308091623490000
许可机关
江苏省水利厅
许可内容
一、同意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项目利用一、二期已建取水设施,取水口位于长江扬中河段右岸江阴段、一期机组煤码头上游约180m处(东经120°05′0.6″,北纬31°56′45″)。核定项目取水许可量1567.05万m3,主要用于机组循环冷却水、锅炉补充水等。该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为1.568m3/MW·h,设计全厂复用水率为98.94%,全厂新水利用系数为100%,用水指标满足相关定额要求。 二、你公司应根据“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扩建项目取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建设,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投运后,需关停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2×35万千瓦),并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向本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口所在河段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正常取用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五、该项目取水由江阴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依法办理延续取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