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灵人社工时许决字﹝2023﹞06号
审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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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21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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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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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局提报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度。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单位21名员工(置业顾问、渠道专员、司机、销售主管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单位41名员工(水吧客服、技术维修员、形象岗、销售内勤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执行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