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纳环批〔2015〕12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对纳雍县雍华府一期续建工程(住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15-05-09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纳雍县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三、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工作,临时堆放要规范。 2、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要用油布等进行覆盖,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专人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避免泥土撒落在公路上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建筑材料的堆放要规范有序。 3、施工过程中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围墙和声障,施工架外围设防尘及跌落网罩,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加强施工管理,一般不允许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因施工浇筑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7天内凭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报我局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施工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纳雍县指定的建筑固废渣场。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纳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由小区物管定期清掏作无害化处理。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截留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集进入纳雍县城东(高家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