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n经审查,你单位于2017年8月25日提出的关于结合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28号新建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已受理(受理通知书编号:RF17XK01Y001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政令[2012]28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具体内容如下:n同意该项目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结合该项目修建甲类核6级防空地下室595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政令[2012]288号)规定的面积,必建防空地下室按实际应建面积计算。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和电站,平时为汽车库,设于地下室。 n防空地下室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报我办核准,请你单位在申领该项目规划许可证前来我办办理政策性审核手续。n如建设区域内遇有人防工程需拆除,应办理拆除赔偿手续。nn联系人:蒋建策n联系电话:86631661-8901n监督电话:86631661-8316n联系地址:北京东路35号nnnn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n 2017年 月 日nnnn人防办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一楼A2厅北A241窗口电话:685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