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详情

看准网大连长威木材交易市场顺发物资商行法院公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当事人
被告大连长威木材交易市场顺发物资商行 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骆岳林 陈秀美
公告人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9/06/13
刊登版面
G01
公告内容
被告大连长威木材交易市场顺发物资商行、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骆岳林、陈秀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0211民初4651号裁定:查封四被告名下所有的200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送达(2018)辽0211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长威木材交易市场顺发物资商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大连长威木材交易市场顺发物资商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骆岳林、陈秀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