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宁水审发﹝2021﹞14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准予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自
2021-08-12
有效期至
2024-03-03
许可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许可内容
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国能宁东经〔2021〕11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取水(宁水)字〔2019〕第008号)取水权人名称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年取水许可总量185.5万立方米(生产用矿井疏干水180.3万立方米、生活用水5.2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矿井疏干水,取水用途为生产、生活用水。经审查,申请变更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取水(宁水)字〔2019〕第008号证取水权人名称变更为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原批复的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水源、取水水量、取水用途、有效期限等不变。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取用水。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