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昆山麦格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昆环建[2018]1274号
许可文件名称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有效期自
2018-12-13
有效期至
2023-12-12
许可机关
苏州昆山市环保局
许可内容
昆山麦格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开发区出口加工区A区第三大道8号,投资3400万元,年新增GL2/GL3侧门锁420万件、P33A LGL尾门锁170万件、MFA2 HL门锁80万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 参考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审批意见抄 送: 开发区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