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深圳汉莎技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深环宝批〔2021〕000054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
有效期自
2021-08-11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许可内容
关于深圳汉莎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环宝批〔2021〕000054号深圳汉莎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202144030600031)审查,深圳汉莎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城大道西侧汉莎航空园区办公及厂房(原址扩建),按申报的生产工艺从事飞机零部件(飞机结构部件、机械部件、电子部件、发动机部件、应急设备、机轮、热交换器、飞机专用咖啡机)的维修。主要工艺为检查、分解、清洗、探伤、维修、更换零部件、安装、实验、机加工、打磨、喷砂、喷漆、烘干、钝化、清洗、裁剪、组装、真空热压、预清洗、干燥、施加渗透剂、喷成像粉、检测;检查、更换损坏配件、安装、试验;检查、更换损坏配件、锡焊组装、试验;检查、缝补、安装、试验;测试、切割、退漆、清洗、烘干、喷砂、组装、焊接、无损探伤、机加工、阿洛丁处理、硅处理、喷漆、包装;拆解、清洗、检查、维修、组装、测试。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第三方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该扩建项目建设,原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652号)作废。主要环保要求如下:一、项目污废水纳管排放。扩建后工业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反冲洗废水)总排放量应不超过6189.398t/a,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设计规模提升至23t/d),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固戍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阿洛丁废液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期间,工业废水应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得外排。二、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对应高度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四、该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原项目VOCs排放量为257kg/a,扩建部分VOCs排放量为188.1kg/a。扩建后VOCs的总排放量为 445.1kg/a,须新增二倍替代量为633.2kg/a。五、该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依法处置,有关委托合同报我局备案。生产经营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回收处理。六、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规 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验收报告应报我局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七、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02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