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20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3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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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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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0992.00元。 3.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