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信用中国)
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20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3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0992.00元。 3.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13日

更多行政许可信息

决定文书号:
西咸住建消验字﹝2022﹞第0032号
许可内容: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机关: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2-07-11
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23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64281.10元。 3. 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29日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18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医院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5078.40元。 3.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13日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20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0992.00元。 3.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13日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文书号:
6101922021019
许可内容: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2.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7679.90元。 3.空港水务局 将对你单位所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我局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7月13日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文书号:
陕空港环发﹝2019﹞29号
许可内容:
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评价结论与要求建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许可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文书号:
J7950002011304
许可内容:
账户变更
许可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城乡公用设施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路桥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的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绿化建设施工;项目开发、招商、投资及资本运营(仅限自有资金);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经营管理;国内贸易;建材销售;园林苗木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空港新城分局
决定日期:
2011-10-12